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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干部应同农村基层干部一样实行普选


中国农村基层干部的普选,早在1982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就力主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基层推行民主制度负责法律。但由于多数委员思想上不能接受,直至1987年在彭真的强大个人影响力下,才得以以“试行”的形式获得通过。到98年夏天,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在农村全面加快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随后的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获得通过,成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正式法律依据。据国内的有关报道,到98年底为止,全国60%的村委会实行了村民自治。

但中国城市基层干部的直接选举,至今连起步都还谈不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这都是令人费解的。首先,城市居民有更好的选择好自己直接领导的能力。与农村居民相比,中国城市居民的文化教育程度和素质更高,更有能力选好自己本单位的领导,而且城市居民居住相对集中,本单位人员居住、工作在一起,相互十分了解,因此错误选出不合适领导人的可能性更小。

第二,城市基层领导的直接选举,是反腐败的最有效途径和手段。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官员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问题日趋严重,几乎已经发展到无官不腐败的程度。政府的各类反贪污、反腐败行动效果十分有限,成立的各类反贪污机构最后多反而成为贪污腐败最严重的机构之一。现在的一些腐败案件常一个案件就涉及官员几十、几百人,叫集体腐败。涉及金额以亿计的也屡见不鲜。真是到了令人发指、令人为国家的稳定发展担忧的程度。而对广大基层官员的腐败,最清楚的就是其属下的老百姓。因此,让城市居民直接选举其所在基层单位的领导,废除城市基层单位官员由上级领导指派的习惯做法,可以预见将是减少城市基层官员腐败的最有效途径。

  第三,基层干部直接选举有利于解决目前中国干部制度中存在的许多严重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党政机关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只能升不能降,从而形成了干部机构臃肿、干部队伍膨胀的严重局面。历次机构改革由于只改机构不改机制,所以始终未能走出越改越臃肿的怪圈。中国总人口与财政负担人员之比,50年代为600:1、70年代为155:1、而今则是40:1。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现在行政机构改革的难点都是干部的分流问题难就难在谁该上、谁该下;怎么上、怎么下。如果采取基层干部直接选举,占干部比例绝大多数的基层干部的升与降问题将迎刃而解。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干部选择制度中的唯亲、唯上、唯派、唯顺问题十分严重。现行的干部选拔办法造成了相当一批干部只唯上(即迎合上级领导)的局面,以致政府官员中,迎合型、适应型的太多,开拓型、创新型的太少。尤其是一些腐败官员,对上级金钱收买后,使得其所在单位群众即使对其贪污腐败的事实心知肚明,却也奈何不得,只能敢怒不敢言。使腐败现象不仅日趋严重,而且几乎可以在光天化日下公开进行,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道德。而基层干部直接选举可望十分有效地抑制这种现象。

  最后,我们认为实施城市基层干部选举是维持社会稳定、持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必须的。面对目前官吏的普遍腐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而是任其象目前一样继续恶化,势必引起社会的动乱和变革。这远有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历史事实,近有菲律宾、南朝鲜等国家的教训。很难相信,一个国家的人民会长期容忍其政府官员长期的、普遍的、几乎是明目张胆的腐败和以权谋私。长期来看,执政党必须靠改革其领导,而不是压抑人民的不满来维持社会稳定和其领导地位。